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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价值论”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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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报关于“文学价值论”的讨论,引起了广大读者尤其是文艺理论界的关注。9月18日,文艺报编辑部邀请首都部分文艺理论界人士就“文学价值论”讨论的现实意义、“文学价值”与“商品价值”的联系与区别、文学价值论”与“反映论”的关系等等,进行了热烈探讨。

与会同志认为,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对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有很大的推动。在经济加速发展的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利益关系也发生了变动。这就使得“文学价值”的研究越来越显得迫切,越来越有现实感。具体来说,一是迫切需要讨论文艺创作究竟应当如何反映社会主义新时期“价值观念”的问题,二是迫切需要探讨怎样评估文艺作品本身价值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有助于促进文艺改革的发展和文艺创作的进一步繁荣。

讨论会上,不少同志认为,把“文学价值”与“商品价值”等同起来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有的同志说,“文学价值”与“商品价值”虽然就字面来看都是“价值”,但二者在本质上不是等同的。物质产品的价值有两种: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精神产品的价值更为复杂。就文艺作品来讲,有思想教育方面的价值、认识价值、娱乐价值等等。有的同志说,文艺作品有两种价值,一是精神价值(包括审美价值),一是进入流通领域后,又有商品价值。现在的问题是,要防止在文艺创作中用商品价值取向取代追求精神价值的倾向。有的同志认为,要全面地完整地理解“文学价值论”,首先,必须肯定价值的客观属性,这是一切正确的科学的价值论(包括文艺价值论)的前提;其次,又必须看到价值的客观属性与价值的表现二者之间存在着矛盾的对立和统一的关系;第三,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价值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范畴,它随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变化和发展而不断地改变、丰富、充实着自己的内涵。各个不同的时代,由于物质生活条件和美感趣味、美学理想的演变,对于某些文艺现象的评价尺度相应地也会有不同的改变;第四,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文学艺术特殊价值的论述,毛泽东关于文艺批评标准的论述,邓小平同志关于作品的成就应当由人民来评定以及关于文艺作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的论述,是我们确定和判断文学艺术作品客观价值的最基本的要求。

与会同志还就“文学价值论”与“反映论”的关系问题阐发了各自的见解。有同志认为,“认识论”、“反映论”与“文学价值论”固然不是同一范畴的问题,但它们之间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因为前者本身就包含着价值判断。在“文学价值论”研究中排斥“反映论”,是错误的,但也不能简单地用“反映论”来代替“文学价值论”的研究。过去人们谈“反映论”很多,但对文艺创作的主体研究得不够,这就为唯心主义乘虚而入提供了空隙。谈“文学价值”,既要重视生活原料的作用,也要重视创作主体的作用。因为文艺创作决不是简单机械的反映,创作者只有把自己整个燃烧起来投入创作才能结晶出优秀作品。价值是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之中体现出来的。作品不与读者见面,就不可能产生价值。因此我们既要重视研究创作过程,也要重视研究鉴赏过程。

与会者强调,搞好“文艺价值论”的研究,关键在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切切实实地从实际出发。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摆脱那种满足于套用经济学术语的研究模式。要细致地研究从生活到艺术,又从艺术反作用于生活的各个环节,揭示文学价值形成与实现的全过程。与会者呼吁,全社会要重视文艺产品的精神价值。现在,自然科学的价值正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的价值,尚未引起人们的充分重视,在一定范围里存在着文学艺术的精神价值与商品价值的错位,一些部门实际上把后者摆在第一以至唯一的位置上。这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历史要求是不相适应的。文艺团体要重视经济效益,但不能不顾精神效益而追求经济效益。

出席座谈会的有张炯、敏泽、张国民、陆贵山、刘庆福、程代熙、涂武生、李正忠、袁振保、徐非光、刘润为等。本报主编郑伯农以及何孔周、张陵也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本报副主编严昭柱主持。

(原载《文艺报》199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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