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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价值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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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考察中外历史上形形色色的美学思想时,会发现这样一种带普遍性的现象:几乎所有的美学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审美问题同人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给我们—种启示:一切审美问题都关系于人的意义,而当涉及到人的意义时,就进入了价值领域。因此,我们认为审美活动根本上是一种价值活动。价值活动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活动形式之一。它是在人类的客观实践活动中所产生和形成的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审美活动具有价值活动的一般性质。人化的对象就是审美客体,对象化的人就是审美主体,审美客体对于审美主体所具有的人的(人文的社会——文化的)意义,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广义的美,这种美是一种价值形态,我们称之为审美价值。审美活动、审美价值又有自己的特殊性质。审美活动是一般价值活动中的特殊种类,它与其他价值活动(伦理道德活动、宗教信仰活动、其他带有意识形态性质的活动等等)有着许多不同,不但它们各自的主体与客体有着不同的特点,而且它们各自活动的内容、方式等也有差别。审美价值是一般价值的特殊形态,它有着自己的明显特征。第一,审美价值与许多事物的物质功利价值相比,具有更明显的精神性,它是一种精神价值。第二,与其他价值形态相比,审美价值具有更强烈、更显明的情感性,甚至可以说审美价值是一种情感价值。第三,与其他价值相比,审美价值更明显地表现为它是以人自身为最高目的,以人的全面而完整的发展为最高理想、以满足人本身的自由生命创造为最高尺度的价值。第四,与其他价值相比,审美价值的形式具有更加重要、更加显赫的地位和意义。审美价值的表现形态丰富多彩。我们认为,把审美价值的表现形态分为六大基本类型即美、丑、崇高、卑下、悲、喜,是合理的。按照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意义的性质,可以把审美价值形态的类型分为两大系列:对于主体(人)具有正面的积极意义的审美价值形态,就是优美、崇高,以及优美和崇高的毁灭——悲;对于主体(人)具有负面的消极意义的审美价值形态,就是丑、卑下,以及丑和卑下的死亡——喜。从审美价值如何生成的角度,对审美活动本身进行考察,我们发现,可以把审美活动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即生产性的审美活动和消费性的审美活动。当然,二者没有绝对界限。所谓生产性的审美活动,是指在这种类型的审美活动中,相对于消费性而言,审美价值的生产、增值居于主要地位。所谓消费性的审美活动,是指在这种类型的审美活动中,相对于生产性而言,审美价值的消费居于主要地位。伴随着审美价值的消费,发生了主体的另外一种行为,即对审美价值的评价,审美评价是伴随着审美消费所发生的一种主体行为,是主体对象所具有的审美价值的性质、高低、大小、真伪等等所作的判定、鉴别、批评、论说。审美评价中不但有认识,还有情感、意志,还表现出评价者的兴趣、趣味、个性、个人爱好等等。审美评价的个性与共性的统一,个人趣味与群体意向的统一,通过评价标准表现出来。审美评价的标准绝不是凝固不变的。审美评价的最后标准由整个人类的客观历史实践来决定。依据具有一定科学意义的标准进行审美评价,判定、鉴别、批评、论说审美价值的性质、高低、大小、真伪,有利于人们提高审美能力和审美素养,有利于审美价值的实现从而发挥它的作用,也有利于人类进行新的审美价值的创造。同时,审美评价还可以促进美学理论走向美学实践,它在两者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并且它还成为审美价值自身运动的调节器。

(原载《文学评论》1992年第6期,全文20000字,盛源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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