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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动的集体协商:来自东北S市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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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 转型期中国的劳资矛盾日益突出, 工人群体整体权益亟待保护和提高, 工会希望有更有力的作为, 来增强自身的代表性和合法性, 但工会出现了日益严重的 “双整合” 现象, 即基层工会被整合到企业管理框架, 而上级工会被整合到党政系统之中。由于没有触及基层工会制度的变革,上级工会无法调动基层工会的力量, 基层工会实际上掌控在企业雇主手中。因此,上级工会会自然习惯地凭借自身在党政体系中的地位, 运用党政权力, 迫使下级党政系统来重视集体协商工作。为了保证对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视, 上级工会通过指标化和数量化的目标责任制来引导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和注意力,激励基层政府进行选择性关注。S市总工会作为中间代理人则做得更加完善, 通过 “一票否决”、 “集体合同预审”、“内容两必须” 的制度设计来监控下级政府的执行过程, 提高集体合同工作的质量。 为了督促雇主进行集体协商, 上级工会非常娴熟地运用了行政权力, 形成了对雇主的高压态势, 迫使其完成集体合同的签订。 这种方式的集体协商已经成为中国最普遍的集体协商类型, 尤其是在东北地区以及内陆地区, 在这些地区, 国有经济一股独大, 非公 经济发育不全, 政府公权力更具有社会穿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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