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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2009)

《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2009)》寓理论性、完整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于一体。全面回顾了2008年深圳劳动关系发展现状,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预测了2009年发展趋势。

全书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总报告,分析深圳在贯彻执行新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经验、新的发展趋势和新的对策措施。第二部分为劳动保障篇。反映深圳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上下一心,通力合作贯彻落实新的劳动法律法规所采取的各项有效措施和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效。第三部分为企业劳动关系篇,挑选在深圳具有代表性的大型企业或知名企业,介绍他们落实新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创新做法、成功经验和生动案例。第四部分为专题研究篇,邀请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律师等撰写,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切入点,提出具有科学性、应用性、前瞻性的应对之策。

《深圳劳动关系发展报告(2009)》具有如下亮点:

第一, 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08年9月23日,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11月1日起执行。这是全国第一部有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特区法规。《条例》补充细化了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廓清了一些容易引起争议的模糊点。《条例》的出台,为积极探索和研究符合中国国情及深圳实际的新型劳动管理手段和模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调整劳动关系,平衡劳资利益,促进共生双赢,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深圳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示范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创新就业服务体系和机制。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实质,都是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为了人,一切服务人。正是这个理念的支撑,深圳在努力克服全球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中,突出把实现充分就业目标放在重要位置来对待,赢得了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同步发展”,为总结、规范劳动关系提供了科学依据。

第三,创新劳动争议调处新模式。在劳动争议调处方面,市、区与劳动关系相关联的部门都各显神通,纷纷创新调解模式。这些措施均具有鲜明的深圳特色,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劳动争议调处的效率,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008年深圳劳动关系发展存在一些问题,如劳动争议的信访量、举报量、案件量增加;劳动争议事件的群体性及激烈程度增强;一些企业因袭旧的劳动管理理念、旧的劳动管理模式和旧的道德观念进行劳动管理,与新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相适应;个别企业仍然有拖欠工人工资、超时加班等现象;个别企业对工人的医保和工伤保险不重视、不缴纳等。

2009年深圳劳动关系的发展从总体上来说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就业压力趋大,企业招揽人才的空间渐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有望持续扩大,员工维权的力度渐趋加大。

面对存在的问题以及挑战和机遇,深圳劳动关系发展应采取如下对策措施:一是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依法维权的水平和能力。二是在经济决策中优先考虑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把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到每个需要帮助的人。三是健全职业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大规模培训。四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五是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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